【执行故事】强占别人房屋还转租他人!法院:强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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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A
“谁爱搬谁搬!柳某没退我租金,我凭什么要搬?”
商户B
“不搬不搬!我还要开门做生意,等我今天做完生意再说!”
商户C
“你们让我们搬就是不文明执法!我要报警,我不和你们说!”
1月7日一大早
在曲靖市麒麟区
白石江街道幸福社区麒麟北路路段上
一幢4层房屋被警戒线围住
屋内还传来阵阵争吵声
引得不少路人驻足
……
原来,这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腾房现场。
联系店主
腾空房屋
案情回顾
这起案件要从2012年说起,被执行人柳某以每年1055000元的价格租下白石江街道幸福社区北教场居民小组(以下简称居民小组)所有的集体房屋(麒麟北路1幢1-4层),租期为五年。
2013年1月1日,双方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但柳某在支付了半年租金后,就一直不愿配合居民小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并在超过租赁期限的情况下仍然占用房屋,拒绝支付租金,甚至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
由于柳某一直故意避而不见,居民小组于2017年12月8日向租用该幢房屋的商户发出律师函,要求各商户限期迁出房屋或者与该居民小组协商租赁事宜。但之后,无人前来协商,房屋也依旧被占用。
无奈之下,居民小组将柳某诉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20日的公开庭审中,柳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之后,麒麟法院判决,解除居民小组与柳某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由柳某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返还涉案房屋,并于判决生效后的六十日内向居民小组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返还期间的占用费(按年租金1055000元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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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江派出所民警
帮助劝导商铺店主
执行过程
由于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居民小组于2019年9月11日向麒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柳某取得联系,柳某承诺会在一个月内返还房屋,可到期后仍不见其兑现承诺。
2019年11月5日和12月20日,执行干警分别将限期腾房公告和执行通知书粘贴于该幢房屋并告知柳某和该幢房屋商铺的商户们,如逾期未履行,法院将进行强制腾房。
1月7日,在腾房现场,有4名店主言语激烈,并试图阻碍执行干警执行公务。由于商铺内物品较多,周围人员复杂,为确保障腾房现场秩序,执行干警只能采取强制措施,先行将4人带回法院,进一步向他们阐明法理并告知其妨碍执行的后果。
搬家公司搬走屋内
物品至指定地点保管
冷静过后4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当日就主动搬走了屋内物品,放至指定地点保管。
路边匆匆解决午餐
继续腾房
阐明法理
贴上封条
经过一天的物品清点和搬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房屋归还于居民小组,而各商户将采取另案起诉的方式,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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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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